眾所周知,建設項目的總承包商可以將部分承包工程分包給其他建設單位。這種行為被稱為勞務分包,勞務分包的范圍非常大。因此,接下來,將向您介紹施工勞務分包的概念和范圍。
一、
建筑勞務工程概念。
在法律層面,勞動分包一詞首先由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提出,2001年發布的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相關文件,建立了建筑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動分包三個層次,從行業法律法規的角度提出了建筑勞動分包的概念,為勞動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據,確認了勞動分包的法律地位。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建設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七條明確規定:具有勞動經營法律資格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動分包合同,當事人要求分包建設工程無效,不支持,進一步明確勞動分包合同不是非法分包的法律性質。
二、
建筑勞務經營范圍。
1.砌筑、木工、抹灰、油漆、鋼筋、混凝土、腳架搭設、模板、焊接、石鑿、管道安裝勞務分包(國家有專門規定)。
2、建筑工程安裝;建筑勞務分包(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有效許可證)。
3.建筑裝飾工程勞務分包;鋼結構、園林、排水、給排水暖通工程施工(國家有專門規定的工程經批準或持有效許可證方可經營)。
4.施工勞務分包、水電安裝、施工機械及施工安全網生產銷售、金屬結構加工。(需要經國家法律法規批準的項目,憑許可證經營)。
5.砌體作業分包、木工作業分包、鋼筋作業分包、油漆作業分包、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混凝土作業分包(經營活動在資質范圍內)。
6、建筑勞務分包;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國家有專門規定的,憑許可證經營)。
7、為建筑企業提供勞務分包服務。(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項目經批準后方可經營)。